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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农业技术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1-12-13 字体大小 T |T

 

草地农业技术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院的培养目标,坚持以系为主体,以班主任和班集体建设为基础,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逐步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学生教育与管理体系。

第二条 班主任是在党委、学生处和各学院领导下,从事学生工作第一线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工作的运行机制,调动班主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班主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二、 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 具有马列主义理论素养,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路线,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

第四条 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和宣传教育能力。

第五条 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具有一定的心理学、教育学理论修养,对学生心理特征、价值取向、行为偏好有一定的分析认识水平。

第六条    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关心爱护学生。

第七条    工作认真细致,踏实肯干,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为人师表。

第八条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班主任的职责

第九条  负责本班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专业学习、班级活动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坚持德育为首,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第十条  及时传达贯彻学院有关学生工作的文件和要求,深入学生实际,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全面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性格特征、家庭情况等,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一条  加强班集体建设,形成良好的班风,使之成为团结进取、充满活力的班集体。

第十二条  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培养学生骨干,充分发挥班级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作用。

第十三条  根据学院工作计划及管理制度,指导本班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

第十四条  有计划组织并指导本班学生开展科研、体育、文娱、基本功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活跃学生校园生活,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  协助党组织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和发展工作。

第十六条  配合任课教师抓好学生的学习,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形成良好学风。

第十七条  抓好新生入学教育、军事训练、学生品德鉴定、学生勤工俭学、贫困生资助等工作,做好本班学生评优评先以及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第十八条  抓好班级劳动教育和环境卫生工作,经常对学生进行防病、防盗、防火、防毒、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安全教育,经常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加强对学生的校纪校规教育,严格学生的日常管理,检查学生遵守校纪校规的情况,表扬先进,转化后进,带动一般。

第二十条  认真做好班费管理和使用工作,定期审查班费使用情况。

四、班主任的选拔、培养、管理

第二十一条 班主任实行聘任制。专职学生政工干部、行管干部、专任教师以及离退老同志符合条件的,均可以受聘兼任班主任。每一位干部、教师都有责任和义务服从组织安排应聘担任班主任。

第二十二条 每个班级一般配备一名班主任,一个班主任所带班级最多不能超过两个。班主任的聘期,一般为一学年,每年八、九月份学院集中办理班主任的聘任手续。为保持班级工作的连续性,学院鼓励考核称职尤其是优秀的班主任尽可能连任,非特殊情况,从学生入学到学生毕业班主任工作应连续进行。

第二十三条 各系负责班主任的选拔工作,个人报名、系(部)考核,经学工组审核同意后聘任,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对班主任应有计划地进行培养。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工作经验交流会和派出去参观、考察、学习等方式对班主任进行在职培训。

第二十五条 班主任的管理。班主任在学院的领导下,在学生科长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院学工组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对担任班主任工作,尤其是长期担任班主任且成绩突出者,在评先表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干部任用、调动、住房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在评定职称量化打分排序时,正在担任或担任过班主任工作,且在班主任工作中无重大过错的,增加一分。班主任在学年度中被学工处考核为优秀的,在年度末的干部年终考核中直接定为优秀。

五、班主任的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七条 对班主任的工作要认真进行考核。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学年考核两种。根据考核结果,学校每学年对班主任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第二十八条 考核工作由学工组进行。考核内容为班主任履行职责情况、学生对班主任的评价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班主任《谈话记录本》情况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班主任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具体考核程序是:

(一)学生评价(占30%)。每学年末,各系要挑选各班不少于30%的学生代表,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民主评价。

(二)学院评价(占50%)。班主任对本学年班级工作进行总结,在深入了解班主任工作情况,广泛听取其所带班级任课教师、学生和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对每位班主任的工作做出定量评价。

(三)学生处评价(占20%)。结合平时抽查记载,召开学生、班主任、系学生科长会议考核情况做出定量评价。

(四)确定考核等次。在学生评价、组织评价的基础上,汇总量化出每位班主任的考核成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考核名次在本系部前20%名为“优秀”,在中间50%的为“称职”,在后30%的为“基本称职”,在倒数10%的班主任若班级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将被定为不称职。

第三十条 学年末,考核结果报学生处备案,并将考核情况向班主任本人反馈,以便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不断改进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年末根据考评情况,推选“优秀班主任”上报学生处。

六、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在院学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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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