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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23455永利10大“学长制”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12-13 字体大小 T |T

 

yl23455永利10大“学长制”试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针对目前新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新生主体的需求日益多元化,为加强对新生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有效落实,正确引导新生发展,特设立高年级学生在新生宿舍担任学长辅导员制度,简称“学长制”。

第二条  学长辅导员与副班主任积极配合、协助班主任及年级辅导员对大一新生进行辅导管理,能以平等、博爱的精神与新生实现良性互动,帮助新生解决在一个全新的环境中所面临的各种学习、生活和工作上的困难,以便尽快使新生顺利完成从高中到大学的转变,任期为一年。

第三条  学长辅导员是以榜样的力量,提高新生的思想觉悟、增进他们对本专业和团学工做的认识;以同学朋友的身份影响新同学,增强民主氛围,形成良好的宿舍风气,是新生的朋友、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四条  学长辅导员要充分发挥“导学、导管、导助”的作用,积极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动性,以培养新生养成生活上自立、学习上积极思考、人格高尚、思想敏锐、积极进取等素质为目标。

第五条  学长辅导员要以服务为本,工作方法和方式讲究技巧,灵活多变,能从学院稳定的角度来做好各项工作。工作须体现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  为实现对学长辅导员工作的科学有效管理,充分发挥学长辅导员在教育管理和指导学生学习、生活和工作中的作用,使学长辅导员在实际工作中职责更加明确,定位更加清晰,以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价值,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学院发展目标,结合实践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长的参选资格

第七条  学长辅导员和所带的宿舍必须隶属于同一专业。

第八条  学长辅导员要由本科高年级同学担任。

第九条  学长辅导员要参选人员须具备以下素质:

1、政治方向坚定,品行良好;

2、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3、热爱学生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学生党员、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文体特长者优先考虑。

 

第三章   学长的选拔和聘任

第十条  学长的选拔与聘任坚持自愿和德能兼备的原则。

1、每年的暑假前,高年级学生提出担任新生学长的书面申请,并附带团支部和班委会的推荐意见。

2、yl23455永利10大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申报学长进行资格考查。

3、组织面试,确定学长人选。

4、张榜公布征求全院师生的意见。

 

第四章   学长的权利

第十一条  学长辅导员有协助副班主任和班主任选拔、任命所带宿舍舍长的权利,有向副班主任和班主任提出建议罢免所带宿舍舍长的权利。

第十二条  学长辅导员有对所带宿舍违纪同学提出批评教育的权利。

第十三条  学长辅导员有就所带宿舍存在的问题有向副班主任和班主任、学院反映的权利。

第十四条  学长辅导员有参加院学工组有关学长辅导员工作会议的权利,并对有关学长辅导员工作的决议有知情权和提出自己意见的权利。

第十五条  学长辅导员有参加院学工组组织的学长辅导员培训的权利。

 

第五章  学长的义务

第十六条  学长辅导员有深入了解学校的各种基本规章制度并参加学院学工组组织的学长辅导员培训的义务。

第十七条  学长辅导员对工作要认真负责、全面了解、积极进取。

第十八条  学长辅导员要与副班主任与班主任之间就所带宿舍中存在的问题经常进行交流。

第十九条  学长辅导员之间应就学长辅导员工作加强交流,互相汲取先进经验。

第二十条  学长辅导员应加强自身的文化和道德修养,做到成绩优异、思想品德高尚。

第二十一条  学长辅导员应时刻注意自身形象,以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面对每位同学。

第二十二条  学长辅导员在任期结束后上交工作总结和心得体会,并积极建议献策,推进学长辅导员工作。

 

第六章   学长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帮助副班主任、班主任和辅导员做好接待新生、新生入学教育和军训工作。帮助新生熟悉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懂得有所为,有所不为。

第二十四条  要经常深入所带宿舍,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在学生宿舍中营造一团正气和优良的学风。

第二十五条  建立学生个人档案,全面了解学生状况,对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向副班主任或老师反映。

第二十六条  深入宿舍,创建并指导开展相应的自律活动,如宿舍安全和卫生监督和电脑使用等,丰富宿舍文化生活,形成良好的宿舍风气。

第二十七条  发现和关心宿舍中的弱势群体,给予疏导并建立特殊学生档案,并在任期结束时移交至学院学工组。

第二十八条  积极参加学长辅导员之间的工作交流。

第二十九条  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章    学长的管理

第三十条  每学年放暑假前由学院学工组下发选拔学长辅导员的通知,鼓励高年级同学自主报名。

第三十一条  辅导员会同班主任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并在各所在班级进行民意测验,确定最终人选,并报学院学工组备案。

第三十二条  在每年的学院迎新大会上,由各学院对学长辅导员进行正式公开任命并颁发聘书。

第三十三条  学院学工组组织学长辅导员参加定期召开学长辅导员交流会。

第三十四条  在工作过程中,班主任和副班主任应当与学长辅导员经常与沟通工作;学院辅导员应当定期组织学长辅导员会议,以会代训;学院学工组要加强对学长辅导员队伍的监督,对不能很好履行职责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个别不适合该项工作者要坚决予以撤换。

第三十五条  学长辅导员在任职期间,一旦受到学校或学院处分,立即撤换,并报学院备案。

第三十六条  学长辅导员的考核、撤换主要由学院学工组负责,充分参考和尊重副班主任、班主任和所带宿舍同学意见。在每年6月中旬由学院对学长辅导员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后学长辅导员即完成本届使命。

第三十七条  学长辅导员考核是评价其工作业绩,衡量其价值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  学长辅导员考核的内容主要涉及:对宿舍工作的指导;对学生生活的指导;对宿舍学风建设的指导;对宿舍文化形成的指导;学生成绩和学长辅导员成绩状况等。

第三十九条  学长辅导员考核一学年进行一次,采取个人总结、学生测评、学院、班主任和副班主任测评的办法综合进行。考核满分100分(不含附加分),其中学生测评50分,副班主任、班主任、学院测评40分,个人测评10分。评选出全部学长辅导员人数的30%为优秀。

第四十条  凡被评为“优秀学长”的学长在推优方面将给予优先考虑。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一条  学长辅导员工作结束时,如考核合格,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十二条  每年六月份评选优秀学长辅导员,并由学院统一进行表彰。

第四十三条  任期完成,各项考核合格者,在本人奖学金评定中,学院将参照学院团委、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标准加分;

第四十四条  担任过学长辅导员并考核合格者,在保研及留校从事学生工作等各种推荐选拔工作中均按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对待。

 

第九章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yl23455永利10大学生工作组。


 

附件一:

工作考核办法(草案)

学长辅导员考核采用测评方式进行(另附考核表),具体内容及所占比例如下:

一、学生测评(占总评成绩的50%

1.宿舍长测评(占学生测评成绩的40%

主要考察学长辅导员深入宿舍情况、对宿舍文化的指导、对宿舍的卫生、安全状况的建议与指导、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情况等。

3.宿舍同学测评(占学生测评成绩的60%

主要考察学长辅导员在宿舍工作中所体现的民主与公平、深入宿舍与同学交流的情况、对宿舍困难学生的了解情况、以身作则指导学习、生活和工作的情况。

二、学院、班主任和副班主任测评(占总成绩的40%

1.学院测评(占学院、班主任和副班主任测评成绩的40%

2.班主任测评(占学院、班主任和副班主任测评成绩的40%

3.副班主任测评(占学院、班主任和副班主任测评成绩的20%

    主要考察副班主任对班级舍风、学风建设所起的作用、宿舍的进步程度、与副班主任、班主任、学院的交流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和反映同学中存在的问题等。

三、自评(占总成绩的10%

测评内容包括:对宿舍的关心与热爱、自身对学生的影响、工作中所体现的民主与公平、与其他学长辅导员的交流、处理学习与工作的问题等。

五、附加分

(一)1.分绩评绩貌合理、全面为原则,以肯定、表彰、激励为目的。()()()()()()一加分标准

1. 获得奖励

所带宿舍学生或宿舍获国家级奖项者,每项次加5分;获省级奖项者,每项次加4分;获地市级奖项者,加3分;获得校级奖项者,加2分;获院级奖项者,加1分。

注:如学长辅导员本人也得以上奖励,也获得同样加分

2. 学习成绩

学长辅导员本学年第一学期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者,加3分;80分以上者,加2分。

(二)扣分标准:

1. 根据所带宿舍学生重修率,一个百分点扣1分。

注:学生重修率计算方法为:宿舍学生重修总门次÷(宿舍学生总人数×第一学期课程门数)×100

2. 学长辅导员所带宿舍学生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按每人次扣2分计算。

五、考核总分计算方法:

学生测评成绩×50%+学院、班主任和副班主任测评成绩×40%+个人测评分×10%+附加分+负分)

六、关于考核工作的具体安排:

每年的6月中旬,学院组织进行学长辅导员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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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