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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学院印章使用管理,规范用印程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种类
1.学院公章;
2.学院党委公章;
3.学院团委、学工组公章;
4.国家级、省部级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等公章;
二、印章管理
1.学院公章由办公室副主任管理和使用,学院党委公章由党务秘书管理和使用;学院团委、学工组公章由院党委副书记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国家级、省部级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等公章由相关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学院院士、党政领导私章由本人或本人委托的相关人员管理和使用。
2.管理人员必须将印章存放在安全地点。
3.除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领导批准外,不得把印章带出办公室;不得把公章交与他人。
4.印章管理人员临时外出时,应将印章交由领导指定的专人代管。
5.印章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把关,按规定办事,严防漏洞。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转交纪委、监察部门和司法部门处理。
三、印章使用
1.报送总结、报告,下发文件等须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加盖公章。学院院士、党政领导私章必须一事一请示当事人,经同意后方可用印。
2.财务报账单、成绩单、开具证明、介绍信,经印章管理人员验证核实后方可用印,并认真查阅用印文、信内容,以防错用。有关信件存根要按种类分别留存。
3.印章管理人员负责盖印,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交由他人代理。
4.用印单位和个人要严格履行用印审批手续,并在《yl23455永利10大印章使用登记簿》进行登记,印章管理人员进行核对和存档,以便查验。
四、印章授权使用
1.因特殊工作需要,经学院主要负责人批准,印章可授权使用。
2.被授权人根据领导批示与印章管理人员办理接收手续;按授权时间、范围使用公章。
3.被授权人必须在授权时间内把印章交回印章管理人员,并做好交接手续。
五、附则
1.本办法经2017年5月24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解释权在学院党政联席会。
2.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